冒充本报记者行骗假记者李志祥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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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3:15 法制日报 | |
冒充本报记者行骗假记者李志祥被判刑 本报太原11月14日电(记者武建中通讯员刘邦文)本报7月19日一版《职业假记者假律师现形记》报道的曾冒充法制日报等报社记者的李志祥,近日被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山西武乡县洪水镇菜树庄村农民李志祥,曾用名樊永伟、李伟汉、李志翔,41岁,高中文化,捕前住太原市小店区亲风苑小区。1989年,李志祥因犯伪造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被榆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4年因诈骗被太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三年;1998年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2000元。今年2月18日,李志祥冒充法制日报记者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行骗,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行政拘留15天。4月份,他自行伪造了“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生活潮都市月报社”等三枚印章,又伪造了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的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于5月13日下午持署名李伟汉的假记者证、介绍信到祁县县政府办公大楼,声称祁县某厂有使用童工问题,要找县劳动局局长调查此事。政府保安怀疑其身份有假而打电话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将其抓获。民警在其太原住处搜出“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等三枚假印章、刻章用刀具及假记者证、假工作证若干。法院认为,李志祥多次受刑事、治安处罚,获释后不思悔改,又伪造两家报社的印章及记者证、介绍信等证件,外出使用,侵犯了相应报社的声誉及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属累犯。 | |